管辖
2014年5月23日,金玉山案在蚌埠市中院第二次二审开庭。
开庭前,金玉山的辩护律师朱明勇向法院申请朱晓玲出庭质证,但朱晓玲却拒收法院发出的装有出庭告知单的特快专递。朱明勇在蚌埠市中院看到,这份特快专递朱晓玲没有拆封,又被原样送回了法院。
开庭当天,该案审判长又对朱明勇称,朱晓玲当天出差,无法到庭。而在之前的多次审理中,本案的关键人物,安徽省人大代表朱晓玲也从未在法庭上现身。
在该案的多次审理中,一个问题一直被忽略:怀远县检察院、怀远县法院是否对金玉山案有管辖权?
直到2013年12月,该案发回怀远县法院重审时,这一问题才被提出。金玉山的辩护律师认为,金玉山户口在天津,公司在江苏,检方指控的“行贿人”在浙江,如果金玉山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的过程没有任何一处发生在安徽。
但怀远县法院未理会此意见,继续审理,并做出判决。
2014年5月23日,蚌埠市中院开庭审理该案,金玉山的辩护人在开庭伊始就抛出了管辖权归属的问题,并以此申请公诉方回避,检察机关接连驳回了回避申请和复议申请。
金玉山的另一位辩护律师毛立新认为,如果管辖权归属的问题得不到澄清,将导致后续无法公正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