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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开庭男子均不知情 却遭判赔65万并被抓(图)

发布时间:2016-05-25 05:12:0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当时的合同担保人姚辉,以及另3名实际参与建房者均作证称,朱志华未参与实际经营,整个诉讼过程朱志华均未参与,卷宗中的签名为他们代签。

  因案卷中缺失这两页,均是涉及到送达真的问题,故鹿邑县人民法院是否想朱志华送达法律文书难以证实,但向朱志华的诉讼代理人陆嘉强进行宣判是能够证实的,宣判笔录上有陆嘉强的签名。

  但这些程序瑕疵问题无法引起对一审判决的再审,因该案已经二审、再审程序,本院无法查明周口市中院的再审判决在审判程序中是否存在足以影响案件公正判决的重大问题。

  朱志华和妻子非常气愤,并拒绝签字,“他们要求我签字,不签的话就说是我拒签,我该告还可以继续往上告”。

  但朱志华刚出检察院的门,即被法院警车拦下,被送到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当天下午,其因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拘留期满后,朱志华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11月21日被鹿邑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周口中院已介入调查

  期间的11月19日,朱志华妻子李东芝又到周口市迎宾馆找到河南省委巡视组反映情况,6天后她接到一个电话,核实她是否曾往巡视组递过材料,之后再未收到回复。

  同年12月24日上午9点多,李东芝又被叫到县检察院做笔录,“问我朱志华有没有参加过诉讼,我说没有”。

  2016年1月12日,鹿邑县公安局为朱志华办理了取保候审。今年3月5日前后,姚辉也被抓,至今仍被关在看守所。

  朱志华取保候审出来后,李东芝还多次去周口中院的信访,给河南省高院邮寄信访材料,要求对卷宗中出现的所有朱志华签名与朱志华写的字做笔迹鉴定,但始终没有结果。

  朱志华现已委托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蒋艳艳为其申诉。蒋艳艳称,此案其他当事人的证言能证明,朱志华始终未经传票传唤,未参加诉讼,“完全是因本案的有关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假冒朱志华的名义,伪造证据材料而导致的结果,不能归责于朱志华”。她援引刑诉法第200条第8款规定称,“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属于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况。

  5月21日,蒋艳艳律师已向最高法及河南省高院寄出《民事再审申请书》,短信回执显示,最高法及省高院的收发室已收到该申请。

  5月20日,前街一号记者致电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期间负责传票等手续发放的法官姚红梅,希望采访相关问题,对方称需联系法院才能采访后挂断电话。记者随后致电鹿邑县法院宣传人员,表达采访意图后,至今未获回应。

  周口市中院负责朱志华案信访问题的法官称,因朱志华反映自己未参加任何诉讼且不知情,他们正在调取鹿邑县法院、周口市中院及河南省高院的全部卷宗,将实事求是地把此事调查清楚,“正在调卷,现在效率比以前高了,应该很快会有结果”。但他未明确何时会有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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