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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次开庭男子均不知情 却遭判赔65万并被抓(图)

发布时间:2016-05-25 05:12:00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许竹
当时的合同担保人姚辉,以及另3名实际参与建房者均作证称,朱志华未参与实际经营,整个诉讼过程朱志华均未参与,卷宗中的签名为他们代签。

  同案人证明其不知诉讼

  但朱志华却称,他对此案的整个诉讼活动均不知情。

  朱志华告诉前街一号记者,2014年年初的一天,他接到姨父打来的电话,“他说你怎么欠别人65万元?我说没有啊,没欠过别人这么多钱,他让我到县委门口看老赖公告栏”。

  朱志华立即骑着电动车,赶了10多里路来到鹿邑县委。

  当时天色已黑,朱志华看见上面贴了10多个人的信息,“我在最下面一栏右下角看到了我的名字,说执行依据是(2009)鹿民初字第68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准是65万元及利息”。

  朱志华一头雾水。次日一早,他来到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庭询问情况,工作人员称,杨朝义把他起诉了,“我说我都不知道什么事,为什么要告我?他说你怎么没在法庭上陈述清楚?我说我根本不知道开庭,也没去开庭,没收到任何传票和法律文书,你们可以去做笔迹鉴定。他说判决已经生效,执行情况已经移交给公安了,他们管不了”。朱志华又来到负责执行的鹿邑县公安局,民警给他做了笔录。

  之后,他始终等不到通知,就又多次找鹿邑县法院反映情况,始终没得到任何答复。

  同时,朱志华也在找姚辉等人了解情况。

  姚辉如今也因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关在看守所。他在被关之前出具的证明称,在2009年开庭前,他接到城关镇法庭的电话,让他和朱志华、王东坤到法院,说杨朝义起诉了他们3人,但他当时怎么也联系不上朱志华,就先和王东坤去了法庭。到了法庭,工作人员得知他们联系不上朱志华后,让他代朱志华签字,但姚辉没签。

  姚辉称,“后来在开庭前一晚,我和陆嘉强、王东坤商量,明天就要开庭了,朱志华不在家,又联系不上怎么办,最后我们三人商量在没有联系到朱志华以前暂时由陆嘉强做朱志华的代理人”。

  王东坤在接受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朱志华的传票是由他代签的,“他们让我代签,我还问了一下代签没啥事吧,他们说没啥事,我也觉得官司肯定不会输,就签了”。

  王东坤还称,“开庭前我们商量反正不会输,也不用找律师了,既然联系不上朱志华,就让陆嘉强代理朱志华吧”。

  陆嘉强也证实此事,称姚辉在开庭前一晚通知他,让他全权代理朱志华开庭,“第二天去法院的路上,我们商量写了一份委托授权书,让朱志华授权给我在本案中劝劝作为朱志华的代理人,在开庭的时候由我交给了当时的法官。”

  但此案二审及省高院裁定、周口中院再审的相关法律文书中,出现了朱志华的诉讼代理律师尚守运。尚守运称,他是鹿邑县法律援助律师,当时是王东坤和姚辉一起找到他,要求代理此案,他把委托书样本交给他们,让他们找朱志华签字按指印,并复印朱志华的身份证,后来,姚辉与王东坤把办好的有关手续拿给尚守运,由尚守运作为朱志华的代理律师开庭。周口中院二审的庭审笔录及河南省高院的听证记录上,仅有尚守运的签字,未见朱志华签字。

  王东坤在接受前街一号记者采访时,证实了尚守运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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