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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被公司开除获法院支持 曾半年连请12次病假

发布时间:2015-06-16 07:28:1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蒲怡然
孙女士在沪上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工作。2013年7月,她如愿怀上小宝宝。她和家里人商量,要让孩子在美国出生。可是,孙女士在产检中查出患有妊娠糖尿病,她准备向公司请假。

  法院判公司做法合法

  主审法官沈雯说,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是依据第39条第2款,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形,作出的开除决定,并不违法。

  法院认为,孙女士开假病假单、未按公司规定如实报告出境时间目的、逾期不归的做法,不仅有违公司的劳动纪律,亦有违劳动者基本的诚信原则。孙女士构成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妥。因此,对于她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综合孙女士的考勤周期与工资计算情况,法院判决,公司还应支付她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2月16日期间的工资3654.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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