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透明和市场化
为化解政府融资平台风险,中央早已开始探索地方政府发债之路。
2009年,中央决定由财政部代地方政府发行2000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中央试点四省市自行发债,2013年则扩大到六省市。不过,此前地方政府试点自行发债,均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但今年试点的10省市则强调自发自还,即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并引入市场信用评级。
“自发自还意味着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进行了切割。此前无论是地方平台模式,还是中央代发地方债,地方政府债务都隐含了中央信用。”白景明认为,“最后兜底人”的消失,会迫使地方政府进行审慎的债务扩张,防止债务失控。复旦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张军认为,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的最大好处是走向透明,建立自我约束的融资体制,这对中国资本市场也是一大利好。白景明认为,这次类似西方市政债的“自发自还”型地方债,充分表现出中央的财政政策,尤其在地方债改革上“疏堵结合”的思路。
“改革的目的,一方面在于把地方的隐形债务逐步地显性化,减少地方政府通过隐形担保产生的一系列不规范融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从成熟的市政债市场的经验来看,成熟的信用评级市场对于规范政府债权性融资行为比中央政府的直接监督和管理更加有效。”白景明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