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省市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针对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试点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何意义?如何做到风险可控?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5月下旬,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等10省市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针对备受关注的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试点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何意义?如何做到风险可控?就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