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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债野蛮生长 试点改革需走向透明和市场化(图)

发布时间:2014-06-02 10:38:5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杨亮  |   责任编辑:邹文卿
5月下旬,财政部发布通知,经国务院批准10省市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对于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何意义?如何做到风险可控呢?

  地方债“野蛮生长”,试点有望“破冰”

  实际上,关于是否允许地方政府举债的争论在市场中长期存在,焦点就在于风险防范。

  2007年之后,是地方债规模极速膨胀的时期,地方债从不足5万亿元跃升至2013年末的17.89万亿元。地方政府出于政绩的冲动,盲目大肆举债,并且“管借不管还”的现象,在局部区域大量存在。“地方债恣意生长的膨胀趋势引人担忧。今年,约有2.4万亿元地方债到期。随着还债期限的逼近,目前无论哪一级地方政府,集中还款风险都是一触即发。”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主任祝宝良表示。

  “而本次试点办法的出台,将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把债务后延,稳定经济增长。”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记者,《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自发自还试点地区要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有利于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募集资金,并做出偿债规划和安排。”白景明指出,少了中央财政的“保驾”,地方政府成为债券的真正债务人,资金的责任主体和使用主体更加明确。“这也意味着,地方政府在获得更大自主权的同时,也要相应地承担更多的责任。”白景明说。

  祝宝良则认为,试点可以缓解融资平台政企不分造成的融资成本高企和期限错配,化解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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