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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镇江不动产登记费执行新政策 这3种情形免缴

发布时间:2019-07-11 19:09:0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蒋芙蓉 方良龙  |   责任编辑:DH020
从7月1日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

  从7月1日起,我市不动产登记费执行新政策,包括“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在内的3种情形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1种情形的收费从每件550元降至80元。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降费减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社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从7月1日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免征不动产登记费。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记者拨打市不动产登记咨询服务热线了解到,目前我市并非所有车库、车位及储藏室都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只有开发商办理过车库、车位及储藏室初始登记或者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的,业主方可申请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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