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3日从市住建部门获悉,自本月31日起,我市将实施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自监理活动实施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均要受到比以往更加严格的监理“监管”。
监理报告的形式分为日常联络、例行月报、专项报告、监理急报共四种。平时,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授权人与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管理人员之间,须就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日常信息沟通。项目开工后召开首次监督工作会的同时,建立起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进行日常沟通。例行月报则要求每月定期向项目属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据了解,新的“监理报告制度”其刚性在于:监理报告落实情况将纳入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内容。一旦监理月报内容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或监理月报内容的符合率低于85%的,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该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监督频次,并依法查处或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及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理月报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次数超过3次的,该监理企业将列入我市工程监理企业“差别化”管理名单,各级监管部门对其所有在监项目的监理履职行为进行重点监管。
市住建部门表示,监理报告制度旨在加强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督促监理企业落实监理责任、从业人员依法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控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