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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9-06-26 15:57:29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梁田田  |   责任编辑:DH012
扬州市广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广陵法院将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深入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增强民众拒毒、防毒、禁毒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扬州市广陵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来自现代快报、网易新闻、扬州电视台、扬州晚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前来采访报道。

  基本案情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盛某斌通过微信方式先后5次与吸毒人员联系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被告人黄某金在明知被告人盛某斌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情况下,参与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2次。期间,被告人盛某斌在扬州市邗江区某小区其租住的房屋内,多次容留吸毒人员蔡某某、被告人黄某金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斌明知是毒品多次向他人出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盛某斌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金帮助被告人盛某斌贩卖毒品两次,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贩卖毒品部分犯罪中,被告人盛某斌、黄某金具有共同犯罪故意,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盛某斌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金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

  鉴于被告人盛某斌、黄某金是累犯,且系毒品再犯,法院依法决定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以被告人盛某斌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以其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八千元。此外,以被告人黄某金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在下一步工作中,广陵法院将继续保持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同时,进一步加强毒品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毒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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