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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 调高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9-01-25 15:32:03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锦岭  |   责任编辑:许蓉
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将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由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同时调高补贴标准。

  具体为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将企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年限由3年以上放宽至1年以上。补贴标准调整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纳入我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可在培训鉴定成本范围内上浮30%。

  2019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按此标准执行,2018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仍按原标准执行。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其他申领条件、申报程序等内容按《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工作的通知》(扬人社〔2017〕305号)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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