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细节是,张志超班上的体育委员称,参加完升旗仪式,班级有许多同学都把穿在外面的大袄脱下来,他便让张志超和另一名同学把大袄抱回教室。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一份庭审笔录中注意到,这4份证言没有被公诉机关出示。
张志超在会见时告诉代理律师李逊,抱棉袄回教室之后,他没有去洗刷间门口,而是下楼上厕所。因为洗刷间内的厕所已经停用,使用者被发现要扣分。
张志超对律师回忆,下楼上厕所的时候,他在二层宿舍门口见到了杨同振。
对此,杨同振也有类似表述印证。他说,他和王绪波从宿舍出来后,在二层楼梯口遇到张志超站在宿舍门口,“王绪波问张志超‘你听着(尖叫)了吗’,张志超说‘听着了’。”
李逊认为,出现在洗刷间门口的人并不是张志超——如果王绪波确实在洗刷间门口与张志超说过话,那么,王绪波在二层时怎么又会问一遍“你听着了吗”,这不合常理。
中国青年报记者两次前往王绪波家中求证,其父表示联系不上王绪波,婉拒采访。杨同振之父也拒绝了多家媒体采访。
律师称定罪只有口供而无有效物证
根据判决,王绪波、杨同振在洗刷间门口遇到的两个人,一个人是张志超,另一个人则是张志超的好友、同一年级的王广超。
按照判决的说法,张志超作案之后,离开洗刷间时遇见了王广超,将犯罪实情告知,并让他帮助看守洗刷间。随后,张志超到学校的小卖部购买一把新锁,用于将废弃厕所锁住。
这个废弃厕所藏匿了冯亭的尸体。判决认定,张志超是在洗刷间遇见冯亭的,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冯亭的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最终采用捂嘴、掐脖子等手段将其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