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舆情 > 江苏舆情 > 正文

宿迁中院“踢皮球”:保全房屋遭变卖追讨7年未果(组图)

发布时间:2014-07-22 13:55: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徐婕  |   责任编辑:侯雪圆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涟水建筑公司的诉中保全申请,但保全期间,这两栋楼却莫名其妙地被变卖了。法院一句被告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就终止了执行程序,对变卖也置若罔闻。

宿迁中院“踢皮球”:保全房屋遭变卖追讨7年未果(组图)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指擅长“踢皮球”。

  “我们在法院保全的财产竟然被变卖了!”江苏省涟水县居民徐晓莉向新华网江苏频道投诉称,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宿迁中院)受理了涟水建筑公司的诉中保全申请,于2007年2月2日查封了泗阳神龙工业城(下文简称神龙工业城)综合楼1号楼和2号楼基础,但保全期间,这两栋楼却莫名其妙地被变卖了。“法院一句被告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就终止了执行程序,对变卖财产的违法行为也置若罔闻。我每次去中院找说法也遭遇法官的各种‘踢皮球’。”徐晓莉认为,宿迁中院未能尽到监管保全财产的义务。

  近日,本网记者赶往宿迁市中院了解情况,该院宣教处工作人员和本网记者踢起了“皮球”,没有回应新华网提出的问题。

  “保全财产的监管责任在法院!”全国首届律师、南京理工大学兼职法学教授、经典案例入选《中国刑辩大律师》的王志杰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法院应当追究撕毁封条和出卖人妨碍民事诉讼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同时,对审理此案和负责保全事宜的法官追究相应责任。

热点资讯
精彩推荐
出行指南针
每日能量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