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6月25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徐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简称《条例》)经会议审议,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着手开展立法工作。这标志着我市文明建设将纳入法治化轨道,让法治规范市民行为,提升道德素养,为文明城市建设保驾护航。
市文明办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市市民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城市品味提升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2017年,我市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但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不文明行为、不良风气仍然存在,影响城市形象,不利于“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制定《条例》,为文明行为立规矩、树导向、定红线,推动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结合,激发公民向上向善,从而构筑起更加坚实的道德支撑、凝聚起更加强大的文明力量。”该负责人说。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相关负责人认为,从立法必要性来看,制定《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要手段,是提升市民素质、引领城市文明风尚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我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切实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进入了新时代。去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要求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加强相关立法工作,有利于在全市范围内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细化培育、法治化践行。
从提升城市文明角度来看,当前我市仍然存在着诸多不文明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人们的行为,让文明行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进而提高我市整体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从巩固创建成果角度来看,我市文明城市的称号来之不易,要更加珍惜创建成果,通过立法厘清文明行为促进、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让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法可依,发挥法治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支撑保障作用。
与此同时,《条例》的立法可行性也已具备。去年7月4日,市委常委(扩大)会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市和以德治市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徐州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为徐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这为《条例》制定提供了指导思想和理论遵循。
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城市相继出台实施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力促进了当地社会文明的进步,为我市相关立法提供了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的借鉴。我市对文明行为规范也有相关探索,开展“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为了解并规范市民不文明行为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徐州好人”的评选、徐州好人园的建设等举措,引领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和培育,鼓励好人行为、倡导优秀品德,更需法律加以细化和规范,巩固取得的成果。
25日召开的主任会议在综合立法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认为,《条例》制定对加强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助力“强富美高”新徐州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同意将其列入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拟开展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