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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出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6-04 08:39:04  |   来源:中国网·美丽泰州  |   作者: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   责任编辑:许蓉
近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联合出台《泰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鼓励

  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近日,泰州市医疗保障局与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联合出台《泰州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为鼓励引导群众参与医保基金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健康权益和“救命钱”安全提供了政策支持。

  办法规定,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欺诈骗保主要涉及五类对象及其行为:一是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虚构医药服务、挂名住院等;二是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如盗刷医保卡套取现金或购买保健品等非医疗物品等;三是参保人,如借用他人医保卡冒名就医、套取药品非法倒卖牟利等;四是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如违规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等;五是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办法明确,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相关条件,依据查实的欺诈骗保金额和对应的奖励标准,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励。(泰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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