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美丽泰州讯 靖江市日前印发了《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交易规则、交易程序、交易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该市首次对公共资源交易出台综合性的监管办法。
《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资源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国有产权、特许经营权出让等交易活动。靖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实行“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机制。“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公管委),负责制订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一办”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公管办),承担公管委的日常管理、综合协调工作。“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是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由该市公管办会同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政府批准后对外发布。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未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可以自愿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列入交易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可以采用招标、挂牌、拍卖、网上竞价、协议转让、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设计、监理等可以建立预选承包商库,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选择可以通过招标或者比选的方式确定。
《办法》理顺了管理机制,明确了监管职责,规范了交易规则、交易行为,健全了信用评价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该《办法》制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处置、土地招拍挂等方面的相关制度。(靖江市政府 泰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