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相关部门决定对泰州城区2018年度办理退休手续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开展一次性奖励集中申请登记工作。申请登记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3月31日。
据介绍,本次一次性奖励的申请登记对象为泰州市区(海陵区、高港区、泰州医药高新区、泰州农业开发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经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其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持证退休职工;以及2017年12月31日前持证退休未领取过一次性奖励金的职工。
申请人可到户籍或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进行申请,外地户籍的须到原工作单位所在社区居(村)委会申请,填写《泰州市区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申请表》,并报社区居(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申请登记时需提供的材料:1.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或有效证明);3.子女身份证;4.《职工退休养老证》(或有效证明);5.社会保障卡(银行功能已激活)。以上所需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的,当事人可到现居住地村(社区)办理相关证明。符合申请登记条件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当事人可持有效证明到本人户籍地街道(乡镇)卫生计生办公室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