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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19-08-23 11:58:38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王兵 顾歆怡  |   责任编辑:DH012
泗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任命孙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免去王治国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任命胡梅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免去傅荣生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8月20日上午,泗阳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业珍出席并主持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远华、葛习和、刘须伦、彭琼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民富和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实到人数符合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

  会上,李民富宣读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名孙波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并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

  根据表决结果,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孙波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任命胡梅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任命张连马同志为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免去王治国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免去傅荣生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免去苏学敏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随后,3名新任职人员在孙波同志带领下向宪法宣誓。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9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作出相应决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泗阳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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