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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行动计划力争今年建设100个以上“无废细胞”

发布时间:2024-05-16 14:03:13  |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   作者:孙菲  |   责任编辑:DH010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写提交《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申报表》并签署宿迁市“无废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向属地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宿迁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近日印发《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行动计划(2024—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无废细胞”建设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力争今年建设100个以上“无废细胞”的建设目标;到2025年底,完成150个以上“无废细胞”的建设目标。

  全面启动“无废细胞”建设工作

  “无废细胞”是指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等方面表现成效突出的社会生产生活各类组成单元,是践行“无废城市”建设理念,促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产方式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重要载体。

  据悉,“无废细胞”建设类型涉及“无废工厂(集团)”“无废学校”“无废景区”“无废工地”“无废小区”“无废机关”“无废城市”等。

  为明晰各方责任,强化共建共享,《行动计划》明确了“无废细胞”建设工作职责,细化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无废细胞”建设工作机制,全力推进“无废细胞”建设工作。

  其中,市“无废办”负责总体统筹、协调、调度、推进全市“无废细胞”建设工作;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各直属单位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负责具体落实,通过“无废细胞”带动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无废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

  明确建设程序及申报条件

  “无废细胞”建设采取自主申报和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式。6月底前,各县(区)、功能区按照《宿迁市2024年度“无废细胞”建设任务分解表》细化分解任务、出台建设计划,确定建设单位名单,可对照《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评价指标体系》因地制宜适当增加自选指标,逐一落实,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7月至8月,市级各牵头单位分阶段分片区对各地“无废细胞”建设情况进行现场督导,积极推进全市“无废细胞”建设。

  9月,市“无废办”将启动“无废细胞”建设评估工作,评估分为初评与终评制。

  其中,初评由各地牵头单位对照《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对建设单位进行“无废细胞”建设成效初步评估。终评由市级牵头部门开展,采取现场核查、邀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等方式进行评审验收。通过终评的申报单位,评估结果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无废办”统一发文对外公布“无废细胞”建设单位名单。

  11月至12月,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在各类“无废细胞”中选取具有典型特色亮点的案例上报至市“无废办”,市“无废办”从中择优选出10个“无废细胞”编制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并给予通报表扬。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填写提交《宿迁市“无废细胞”创建申报表》并签署宿迁市“无废细胞”申报单位承诺书,向属地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质量

  “无废细胞”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长期工程,涵盖建设评估受理、认定发布、评选评优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环节。

  为加强对“无废细胞”建设评估质量管理,市“无废办”要求各地要严格组织申报、审核和评估,加强对“无废细胞”建设评估质量管理。

  市各牵头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每年组织“无废细胞”建设质量抽查,发现不符合评估条件的,进行提示、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撤销其建设认定,确保了“无废细胞”建设的成效。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掘和总结“无废细胞”建设工作中的特色亮点与优秀案例,广泛宣传“无废细胞”建设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绩,营造全城“无废城市”建设氛围。

  此外,各地、市各牵头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送,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将“无废细胞”建设情况工作总结和建设单位相关图片、材料报送至市“无废办”。

  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无废细胞”建设是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通过开展“无废细胞”建设,广泛宣传“无废”理念、健全基础设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倡导绿色生产和绿色生活,着力打造一批高质量“无废细胞”示范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无废细胞”建设模式,为建设“无废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孙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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