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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司法局:“三联三审”推进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提档升级

发布时间:2024-01-09 14:36:59  |   来源: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一环,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互相配合、协同发力,促进文件决策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宿迁市宿豫区不断强化运用法治方式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质效,创新设立“三联三审”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提档升级。

  “三联”即力量调配上实行人员联动、资源联用、过程联控。人员联动,各乡镇(街道)成立以行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以党政办主任、司法所负责人、公职律师等为主要力量,以法律顾问为有效补充的合法性审查队伍。资源联用,乡镇(街道)进行合法性审查时疑难重大、边界不清的材料时可及时与区司法局联系,由区司法局指派专门人员进行合法性审查指导。过程联控,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合法性审查作为重要一环,与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决定等互相配合、协同发力,促进文件决策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三审”即审查过程上实行全面初审、严格再审、会议听审。全面初审,党政办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经分管负责人批示,送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查。司法所应完成送审材料初审,初审发现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起草部门补齐有关材料;起草部门未在指定期限内补齐资料的,司法所可将送审材料退回。严格再审,初审完成后司法所应填写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指派合法性审查人员围绕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对送审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合法性审查结束后,司法所及时将相关资料及审查意见报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会议听审,乡镇(街道)班子集体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当通知具体承办的合法性审查人员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对应当提交审查而未提交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事项,不得提交集体审议或制发文件。

  宿豫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涉法事务合同等的必经程序,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推动”,不断促进文件决策的合法性、公正性、民主性。2023年,宿豫区乡镇(街道)共进行合法性审查154件,合法性审查数量、质效均稳步提升。(林琳 戚晴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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