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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三举措做好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11 10:40:27  |   来源:宿迁市人民政府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今年以来,宿迁市积极开展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减轻失业人员缴费负担,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以来,宿迁市积极开展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减轻失业人员缴费负担,有效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免申即享,不设等待期。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参保缴费手续,按每人每月369.52元标准足额代缴,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即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满足门诊就医购药需求。截至11月份,全市共为1.38万名失业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2500余万元,同比增长43%。

  二是应享尽享,补贴直达账户。9月份起,对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代缴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时,一并发放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自行缴纳的费用金额低于同期领金人员应缴纳费用金额时,按其实际缴费金额发放,高于同期领金人员应缴纳费用金额时,按同期领金人员应缴纳费用金额发放。截至11月份,全市共为51名自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失业人员发放医疗保险费1.65万元。

  三是应缴尽缴,扩大代缴项目。在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从12月起,增加代缴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充分保障失业人员生育权益。预计12月将为失业人员代缴生育保险费3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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