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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宿城一男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 领万元“诚信罚单”

发布时间:2019-07-18 13:07:23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朱来宽 蔡天宇  |   责任编辑:DH012
日前,宿迁宿城一男子称对方明明已经还钱5万元,却坚称收条并非其本人书写。将他人告到了法院,结果自己却领到了“诚信罚单”。怎么回事呢?

  对方明明已经还钱5万元,却坚称收条并非其本人书写。宿迁宿城一男子将他人告到了法院,结果自己却领到了“诚信罚单”。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对企图通过诉讼恶意侵害他人权益的原告许乃红,依法开具一万元“罚单”。

  因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原告许乃红将宿迁一纸业公司及该公司员工沈某诉至法院。法庭上,原被告各执一词。原告许乃红称,自2011年起,原告为二被告提供运输服务,截至2015年12月5日,二被告共欠原告17.003万元至今未支付。被告则称,欠条出具后,2016年2月5日向原告偿还5万元,并有许乃红签名,随后陆续又偿还几万元,现尚欠10万元。

  庭审中,原告许乃红否认被告还款5万元的事实,并认为收条中“许乃红”并非其本人书写。后原告许乃红向法庭申请笔迹鉴定,宿城法院依法委托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收条中“许乃红”字迹与原告许乃红自行提供的字迹样本为同一人书写。

  经法庭教育后,原告许乃红仍拒不认错。原告许乃红的虚假陈述行为,已妨碍法院正常审理案件,浪费司法资源,情节较重,宿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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