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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翻墙入院拆除违建玻璃棚 法律人士:程序违法

发布时间:1370688954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城管部门则回应称已经多次通知邹女士家自行拆除,可是对方不理不睬,根据有关条例,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部门这才实施强制拆除的。

  近日,家住南京市建邺区塞纳丽舍小区的邹女士向扬子晚报反映,前不久他们一家外出旅游时,家中的玻璃棚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被辖区城管队员翻墙入院给拆掉了。城管部门则回应称已经多次通知邹女士家自行拆除,可是对方不理不睬,根据有关条例,在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城管部门这才实施强制拆除的。然而对于城管部门的行为,法律界人士则认为程序明显违法,邹女士本人则表示下一步会保留起诉的权利。

  邹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5月7日,她正在外地旅游时,突然接到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说城管部门要来拆除他们家院子里的玻璃棚,身在外地的邹女士焦急万分,连忙让自己在南京的母亲去看一看情况。可是当老人家赶到女儿家之后,发现玻璃棚已经被拆除。邹女士表示,自己家住一楼,门口还有个院子,也是开发商卖给她家的,也算她家的面积。两年前邹女士就在院子里搭建了一个类似于阳光房的玻璃棚,邹女士的母亲告诉邹女士,当时在现场拆除的城管队员并没有出示任何的通知单。

  5月11日,当邹女士赶回南京后,发现家中院子里一片狼藉,拆除玻璃棚遗留下来的钢架被扔在了院子外面,院子里其他的物品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邹女士表示,当时来拆除的城管队员肯定使用了电焊,因为她家院子里到处是电焊留下来的斑点,院子里的水池和墙面也被城管队员弄坏。最让邹女士觉得不能理解的是,院子属于她的私人住宅范围,城管队员哪里有权利可以闯入私人住宅,翻墙入院进来拆除违建?当时还有不少邻居以及小区物业都目睹了城管队员翻墙的行为,都觉得不可理喻,这样的行为确有不妥。虽然院子里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但至少院子也算是住户的产权空间,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邹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家从2010年10月份入住小区后,楼上住户的装修材料先后两次砸到了自己的院子里,为了家人的人身安全才撘起的这个玻璃棚,至今已经两年多了,根本不是新搭建的。即使现在被认定是违建,城管部门也应该履行告知义务,一切按照相关程序依法拆违。可是执法人员怎么可以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自翻进院墙,进行强拆呢?邹女士认为执法人员私闯民宅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下一步她将会起诉城管部门的违法行为。

  对于此事,城管部门则表示,根据辖区街道城管科的调查,邹女士家搭建的这个玻璃棚并没有办理任何的手续,属于违章搭建,他们已经接到过多次群众的举报,也曾多次上门进行劝说。对于邹女士质疑的为什么没有出具书面的拆违通知书,城管部门认为法律依据主要是根据《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得出的。该规定中称,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者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实施强制拆除。

  律师点评

  城管涉嫌拆违程序违法 户主可打官司索赔

  对于城管部门的做法,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张世亮律师告诉扬子晚报记者,行政机关对违章建筑应进行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若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还应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当事人不行使陈述权、申辩权或者行政机关在对当事人的申辩进行复核后,认为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不成立的,行政机关才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搭建人限期拆除违章建筑,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可并处罚款。这些通知和处罚决定都必须以书面的方式严格送达违建人,不能仅以口头告知。而对于城管部门未履行法定手续下达处理决定,在户主不在家的情况下,擅自进入住户家中,拆除违建,在程序上明显违法。邹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执法人员拆违程序违法,并要求其承担因此造成的合法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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