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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州检察院试行新机制:全程监督减刑假释案开庭

发布时间:1354619728  |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江苏省内首例检察机关监督减刑假释庭审日前在常州监狱举行。

  江苏省内首例检察机关监督减刑假释庭审日前在常州监狱举行。庭审活动由常州市中级法院主持,常州市检察院派出院天目湖地区检察院派员对庭审程序进行全过程监督,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对相关证人进行询问,并结合前期同步监督工作的情况,发表了出庭意见。

  庭审就杨某(职务犯罪)假释案、李某(十年以上涉毒犯罪)减刑案、周某(艾滋病犯)减刑案进行了重点审理。检察机关就减刑假释的呈报程序、实体、证据等进行了监督,并提出了强化案后帮教、缩减减刑幅度、跟踪疾病治疗等检察建议,得到法院采纳。

  20余名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在常州市检察院组织下参加了旁听。旁听结束后,天目湖地区检察院对近年来该院开展减刑假释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汇报。

  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减刑假释案件侧重于“书面审”,对服刑人员改造表现难以全面掌握。对一些重点监督对象、存有较大争议的减刑假释案件推行开庭审,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参与,引入举证、质证环节,可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程同步监督。

  今年3月28日,常州市检察院被江苏省检察院确定为减刑、假释案件开庭审理监督试点工作单位之一,确定从今年4月1日至9月30日,围绕如何确定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的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检察机关如何对此类庭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内容进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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