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正文

日出东方“骗补”事件又有新进展

发布时间:1353938108  |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   作者:  |   责任编辑:
针对皇明太阳能质疑日出东方太阳能联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江苏质检院”),造假骗取补贴一事又有新进展。

  针对皇明太阳能质疑日出东方太阳能联手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下称“江苏质检院”),造假骗取补贴一事又有新进展。10月28日,江苏质检院做出二度回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补充说明”,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公布。时隔一天,事件当事企业日出东方在第一时间发布企业声明,对江苏质检院关于“第三方”的相关说法不予认同。

  江苏质检院:绝无“造假”,但有瑕疵

  江苏质检院认定,经组织人员认真对这项工作进行核查,本次检验无论从检验流程还是检验内容,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业内专家也是认可的,不存在任何质疑中提到的涉嫌“造假”和“骗补”的问题,同时承认由于报告编制人员的失误,所提交的报告中,“检测时间”填写确有有误,但错误不影响检验结论。

  针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两个检测地点,江苏质检院认为,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地点的相关检测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日出东方:质检院感冒,企业吃药?

  针对江苏质检院的说明,日出东方在企业声明中提出了三点质疑:

  一、公司产品在整个外部检测检验过程中,始终严格按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作为被检测方,不存在主观和客观故意的弄虚作假,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

  二、江苏质检院在公司CNAS实验室现场考察后,作出了将部分产品在连云港检测的决定,其整个检测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三、公司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申报,通过了有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核,再次证明该批报告符合有关“第三方”的要求。

  据此,日出东方认为,无论是检测报告的时间填写错误,还是检测地点的选择,都与企业没有任何关系,企业不该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日出东方董秘:屡遭不公,保留权利

  就此事件,日出东方董秘刘伟表示:作为公众企业,日出东方自始至终将品牌声誉和产品质量作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公司多年来坚持注重研发投入,公司技术中心是“国家级技术中心”,公司实验室也是国家认可的“CNAS实验室”,公司的检测设备和条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水平,部分设备如“人造太阳”、“移动式独立太阳能系统测试设备”等都是国内唯一,其产品不仅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和能效标准,更是远销欧洲等对产品质量和能效标准要求更为严格的国家和地区。公司产品经得起任何形式的抽检和复检。

  刘伟说,近段时间日出东方为无端遭受行业内竞争企业的质疑,由此给企业的声誉和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为此感到极为气愤和遗憾,而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我公司将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