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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出台

发布时间:1353932942  |   来源:  |   作者:  |   责任编辑:
2012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12〕278号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
 
 
  为促进节能家电等产品消费,经国务院同意,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2012年6月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建〔2012〕278号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实施细则》。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根据细则,申请补贴的产品为贮热水箱容积在0.08m3-0.60m3之间的紧凑式、分离直接式(分体单回路)和分离间接式(分体双回路)家用太阳能热水器。根据水箱容积和能效标准的不同,补贴幅度100-500元不等。

  申请补贴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19141-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技术条件》的要求,产品能源效率达到国家标准GB 26969-2011《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能效2级及以上水平。

  申请高效太阳能热水器补贴的生产企业,需将申请补贴产品第三方产品性能和能效检测报告等材料逐级上报,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推广企业、产品规格型号、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目录,并根据申请补贴企业销售网点变化、产品规格型号调整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此外,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将不再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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