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沭阳县马厂镇从加强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村(居)干部从政行为出发,建立健全三项制度,有效促进了干群和谐,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村(居)干部问责制,根除“不作为”。今年初,马厂镇党委与村居“两委”、村居“两委”与各岗位负责人分别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书和廉洁承诺书,把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名村干部,对工作中出现失误、失职等造成损失或不能圆满完成任务的,轻则诫勉谈话,重则留岗察看,直至责令辞退。
村(居)干部待遇绩效制,消除“慢作为”。马厂镇把村居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由镇党委政府、条线分管人、纪委、财政等组成考评组,对村干部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实行量化考核,即时评定,及时通报,以综合评定结果确定其基本工资、绩效工资额度。
村(居)干部审议制,制止“乱作为”。镇纪委强化监督,积极推进村居干部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开展“村居代表说事日”“民主审议日”活动,做到三务公开,对村级“大事”决策和村干部工作情况进行审议、评价,并将评议结果在公开栏内公布,对多数村民代表提出异议的决策,要求村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重新审议。对评议不过关的村干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教育整改。
在新的村居干部管理制度激励下,马厂镇24个村(居)168名村干部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干事创业谋发展的工作热情高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