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县企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提升“四全工程”就业带动作用,稳定就业岗位,近日,泗洪县根据江苏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实施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此次稳岗返还对象和标准为:一是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二是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年度内申请。
泗洪县人社部门将运用短信推送、网络媒体等渠道扩大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宣传,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领,同时通过社保信息系统对泗洪县1800多家参保企业进行筛查测算。
据测算,此次泗洪县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返还金额在35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