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9日,如皋法院执行局接到申请执行人的举报电话,称其在兴化某地发现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四辆水泥搅拌车和一辆小轿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迅速到达现场。
经查证,该案系“终本”案件,所举报的五辆车确系登记在被执行人扬州某混凝土公司名下,于2018年4月19日被法院查封,当时未能实际扣押。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人员立即对这五辆车张贴封条,准备办理扣押手续。
然而,在扣押过程中,有几位男士情绪激动,不愿交出车辆钥匙。他们自称是水泥搅拌车的所有人,车辆系挂靠于该公司,对执行程序提出异议。
异地执行一直是执行难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执行过程中信息不畅通、人员配备不充足等因素会导致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法院辖区外的财产执行不到位,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不到保护。为了能成功扣押这五辆车,执行人员将现场情况向局里进行反馈。如皋法院执行局一方面联系兴化法院执行局协助,一方面迅速集结12名干警前往增援。
经过耐心释法,几位驾驶员陆续交出了车辆钥匙,四辆水泥搅拌车和一辆小轿车被成功扣押至如皋。
法官提醒:任何人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公务。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确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申请,由执行裁判庭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