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一玩具厂老板雇佣周边村民为他加工玩具,欠着54名村民12万余元工钱没发,就带着家人弃厂溜走了。昨天,记者从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宋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56岁的宋某是启东市兴旺玩具厂的经营者。2010年至2016年期间,宋某在启东市王鲍镇的家中经营玩具厂,并雇佣周边村民为他加工玩具。刚开始他还能按时支付工资,但后来由于管理不善、资金周转等原因就开始拖欠起工资来。至2016年10月,宋某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江某等54名员工工资,合计122364元。
2016年10月,宋某携带家眷离开了启东市,通过更换手机号码等手段,逃避支付员工工资,经启东市人社局责令支付后仍不履行。去年5月,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后,宋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启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宋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以其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宋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分别给付江某等54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合计122364元。
被告人宋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