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沛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以及救助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再次调整了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
从7月1日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50元提高到610元,月增60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86元提高到610元,月增24元,实现低保城乡一体化;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由2130元调整到2322元,月增192元;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由1384.5元调整到1510元,月增125.5元;城市“三无”老人每人每月由1241元调整到1349元。
据了解,这次调整年增加财政支出650万元,惠及1.8万名城乡困难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