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规入统”是把企业做大做强的一大途径,是推进地方跨越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为支持企业“升规入统”,沛县各部门出台了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在“发展赛道”上跑出“沛县速度”,跑出“沛县精神”。
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原有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1 家奖励8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起(企业第一次年度审批时新增在库,至下一年度审批完成时仍在库,期间为一个完整年度,下同)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每年再奖励25%,奖完为止。
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原有规模以下服务业企业达到规模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1家奖励4 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0%, 第二年起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每年再奖励25%,奖完为止。
以上两个政策的执行落实单位为县经济发展局。
县商务局负责执行落实的政策为: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限额以上批发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住宿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 万元;原有限额以下批零住餐企业达到限额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1家,批发企业奖励4 万元、零售企业奖励3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奖励2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起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每年再 奖励25%,奖完为止。
县建筑服务中心负责执行落实的政策为:对当年成功申报入库的新投产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原有未达到资质建筑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达到资质以上标准,每申报入库1家奖励6万元,其中第一年奖励50%,第二年起如果企业仍在名录库中,每年再奖励25%,奖完为止。
此外记者获悉,对纳入统计范畴的“四上”企业,县政府在国家投资项目申报、征地用地审批协调、企业融资平台搭建、品牌建设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新纳入“四上”企业的认定,每年度末由县统计局统一提供名单,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奖励。县政府审批后,由受益财政进行奖励兑现,奖励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税金地方留成数额,奖励标准差额部分由县及受益财政各按 50%兑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