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连云港市委宣传部(市文改办)获悉,该市将推出《连云港市文化品牌活动服务券管理办法(暂行)》和《连云港市文化创意设计打样券管理办法(暂行)》。此举旨在调动全市文化创意设计、文化活动等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使用好市级文化产业及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的导向作用,不断提升连云港文化创意水平,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服务券面值分为1万元、5万元、10万元。服务券一场活动限领1次,原则上金额不超过实际活动成本的30%,每个主体每年限领不得超过2次。主要用于支持具有连云港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活动、文化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原创类文化项目等。服务券申请对象包括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纳税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两年,未受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处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类企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
在申请条件上,充分体现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生动实践,反映文化发展、项目建设、社会进步,彰显港城文化软实力等。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西游记》文化开发等地方主题文化活动(项目)优先审批。同时,至少在1家市级以上媒体、3家以上自媒体进行宣传报道。露天文化活动参与人员规模不低于300人,室内文化活动参与人员规模不低于200人。讲座、授课、演讲等类型文化活动,应至少邀请1名省级及以上知名专家、学者或3名市内知名专家、学者作为主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