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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8月1日起调整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额度

发布时间:2019-08-02 16:28:3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王怀诗 吉金鑫  |   责任编辑:DH012
2019年8月1日起连云港市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调整。确定调整后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一人户1007元 月、二人户1510元 月。

  昨日,笔者从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落实连云港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提高无房职工租房消费支付能力,不断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连云港市对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其中,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调整后的政策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的规定,租住直管公房以及通过市场租赁等方式租用住房的,根据职工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人数确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上限,提取上限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普通住房租金水平进行调整。为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据《2019年我市市区二季度住宅租赁月均价报告》公布市区住宅租赁月均价为16.78元/平方米、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根据职工家庭成员人数限定为一人户60平方米、二人户90平方米、三人及以上户110平方米,按照提取上限为“连云港市市区住房租金均价x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测算,确定调整后的租房提取最高限额为一人户1007元/月、二人户1510元/月、三人及以上户1846元/月,每月的提取上限较之前一人户提高447元、二人户提高530元、三人及以上户提高726元。

  当前,《连云港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及配偶每次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前12个月的实际支付房租及相应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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