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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 违法信息将纳入个人征信

发布时间:2019-08-01 15:17:13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王怀诗 胡云  |   责任编辑:DH012
连云港市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7月份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查获了10名职工利用虚假离职手续骗提公积金。涉事骗提职工除了提贷资格将被暂停5年违法信息还将被纳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

  前不久,一对夫妻持身份证、结婚证、离职证明,到连云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州分中心大厅前台提取本人公积金,被前台工作人员当场识破,原来,他们持有的单位离职证明系中介私刻公章伪造。经核查,夫妻两人如实供述了事实。

  昨日,笔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份,该中心共查获了10名职工利用虚假离职手续骗提公积金,涉及金额13.9万元。根据该中心最新规定,这10名涉事骗提职工除了提贷资格将被暂停5年,违法信息还将被纳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不仅会影响到后续的贷款,还会影响到出行、就业等。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政策性住房保障资金,帮助许多职工圆了安居梦,但仍有部分职工铤而走险,利用虚假离职信息、虚假婚姻信息、虚假工作关系证明、虚假购房合同、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虚假票据或其他虚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对于骗提骗贷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情节恶劣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协助职工骗提骗贷伪造假证件、假合同、私刻公章的非法中介和个人,一经发现,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相关责任。

  根据最新政策,经查实职工有骗贷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禁止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其退回所提或所贷款项,暂停其5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列入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失信个人黑名单有效期5年。此外,还将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失信名单,限制其贷款、就业、出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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