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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再发力

发布时间:2019-07-15 15:38:01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作者:肖婷婷 段丽丽 石红丽  |   责任编辑:DH012
近日,连云港市多部门发出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企业稳岗返还。

  笔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根据省人社厅等六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近日,连云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以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给予企业稳岗返还。同时,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将现行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

  据了解,今年连云港市将继续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以下简称“企业稳岗返还”)。同时,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以下简称“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以市区10名职工规模的参保企业为例,被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后,将有约7.4万元的稳岗返还。

  根据通知,申请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稳岗返还的企业,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此外,连云港市将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根据通知,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参保职工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信息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人事考试中心,以及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上查询到的,可在取证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经办机构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同时明确,我市各地区要继续落实《关于建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在达到启动条件时,及时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需要注意的是,稳岗返还不再设集中申报期,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年度内均可申报。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失业保险支持稳定就业岗位工作是服务实体经济、稳定扩大就业的重要举措,去年全市累计发放稳岗补贴5075.67万元,惠及940余家企业近12万名企业职工。下一步,市人社部门将把该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同时,进一步优化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经办流程,尽量减少企业提交材料数量,并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从企业申请到审核发放最长将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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