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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高效执行为企抒困 被执行人“点赞”送锦旗

发布时间:2023-03-25 10:22:5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淮安中院执行局  |   责任编辑:DH020
近日,淮安中院执行法官张玉收到了一面来自企业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短短几个字,饱含着企业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高效执行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感谢之情

淮安中院:高效执行为企抒困 被执行人“点赞”送锦旗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近日,淮安中院执行法官张玉收到了一面来自企业被执行人送来的锦旗,“严格执法 热情服务”短短几个字,饱含着企业被执行人对执行法官高效执行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感谢之情。

  据悉,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江苏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二审生效后建设公司履行了800多万,但陈某认为按生效判决计算利息后还有67万未支付,遂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被执行人认为自己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已足额支付陈某,自己不应是被执行人,查封账户对企业贷款造成不良影响,要求解除查封及屏弊被执行人信息。承办法官张玉了解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谈话,面对面倾听申请人与企业被执行人的心声,发现焦点问题在双方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时利率的标准适用不同,导致履行数额不一致。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如果认为不应当履行或者履行过了,应向执行裁决庭提出异议,主张不应有此执行案件。但是,鉴于本案的被执行人为企业,为了减少长时间查封对企业被执行人造成的不利影响,我还是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数额进行协商,提供了优选的处理方案,让他们 “事心双解”。

  由于本案利息计算方式十分复杂,为了确保计算准确,张玉便利用休息时间,连续加班一项一项将计算每一段利息数额,并将金额当场计算给当事人看,最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再支付50万,该案在被执行人付款当日结案。

  今年以来,淮安法院持续开展“双走进季季行”活动,坚持“项目为王、环境是金”工作导向,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效的执行攻坚“暖企抒困解难,助企发展壮大”为稳住经济基础盘、推动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图文/淮安中院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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