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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法院十二项举措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保障

发布时间:2022-04-12 17:52:13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兴化法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二项举措,努力为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兴化法院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出台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十二项举措,努力为提升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1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开展“党员、法官进网格”活动,积极践行“敲门行动”“守门行动”,党员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主动担当,坚持主动上门、主动对接、主动服务防控理念,做好防疫排查,落实落细各项纪律要求和防控措施,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践行初心使命。

  2 开辟专项案件“绿色通道”

  对涉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等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当事人,加大诉讼费用缓、减、免力度;积极推广网上立案、在线缴费、网上开庭、线上调解等方式,依法保护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权利。

  3 严厉惩治妨害疫情防控行为

  依法严惩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拒绝接受检疫及强制隔离治疗行为,从严惩治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撕扯、损坏医务人员防护装备,恶意接触医务人员等违法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

  4 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

  坚持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权益,依法惩治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伪劣防疫物品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犯罪行为,从严惩处通过渲染疫情欺骗、误导消费者购买不适当产品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健康有序。

  5 严厉惩处借机造谣传谣行为

  引导广大群众注意甄别网络信息真假,依法严惩借机编造虚假不实信息、明知是编造的此类信息而故意传播等违法犯罪行为,倡导广大群众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营造科学有序防控疫情的良好氛围。

  6 有力护航市域经济平稳有序

  努力贯彻落实兴化市委市政府“工业企业纾困解难十五条措施”“服务业纾困二十一条措施”,妥善审理相关案件,积极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发展,审慎受理和审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助推企业平稳渡过难关。

  7 加大涉农案件司法保障力度

  快速审理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等纠纷,确保不误农时;加大对农产品、农副产品等食品加工企业的法律帮扶,利用好“电商法实践教育基地”平台,帮助企业、电商经营户解决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物流、交付问题,确保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稳定经营。

  8 维护劳动保障和用工稳定

  平衡劳资双方利益,依法认定劳动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报酬待遇,审慎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积极引导双方通过协商调整薪酬、转岗轮休、缩短工时促进劳资双方互谅互解、共渡难关,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9 稳妥处理银企金融纠纷案件

  有效发挥“金融纠纷调解工作室”作用,合理回应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延期还贷、减低融资成本需求,对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因到期还贷困难而引发的金融纠纷案件,建议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加大调解力度,设立新的有效担保,兼顾保障金融债权和企业生存发展。

  10 有效处置企业租赁类争议

  以和解优先、尊重约定、利益平衡为原则,合理认定疫情对企业房屋租赁的影响,综合各方因素调整租金适用、审慎使用合同解除权,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及时履行的,依照公平原则给予延期、减价、免除违约金等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11 及时化解涉疫其他合同纠纷

  对当事人因疫情而无法履约的买卖、担保、运输、餐饮、旅游等纠纷,依法认定“不可抗力”,明确各方责任;鼓励符合履行条件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引导双方重新协商达成协议,若无法达成新协议的,则根据情况,适用情势变更等原则公平处理。

  12 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

  充分考虑保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慎适用企业财产保全、执行措施,对生产设备、成品半成品等一般采取“活封活扣”方式,对正常生产经营企业的账户资金流给予相应宽容;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恢复或者完全恢复生产的被执行人企业,积极引导双方进行和解,慎重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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