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3月1日起,江苏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1月5日,江苏交通部门公布40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高频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记者注意到,此次公布的40项清单涉及道路运输、水上交通、港口、交通工程建设等多个领域,包括对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对将公路作试车场地的处罚;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的处罚;对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处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 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处罚等等。
举个例子,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牌、标志灯、计价器、IC卡刷卡器 以及有关信息化管理设施,不按照规定主动向乘客出具合法有效的票据的违法行为,目前依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将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处罚。那么,出租车驾驶员以后就可以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了吗?显示也不是。这类情况今年3月1日之后可免罚,免罚的前提是同时满足3个条件:初次被发现;不存在欺骗或误导旅客主观故意,未造成乘客举报投诉及媒体负面报道等危害后果;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记者了解到,作为2021年度交通运输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40项轻微违法免罚清单的公布,旨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统筹执法“力度”与“温度”。 本次《省免罚清单》中公布的免罚事项涉及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同时,执法部门还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加强对当事人的普法宣传,并采取签订“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告知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对当事人被免予处罚并作出承诺的,将通过“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江苏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加强各地各部门联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执法效率,加强信用管理和宣传,引导当事人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承诺。(通讯员 苏交执法 记者 石小磊)
附件:《江苏省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