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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工伤去世,八旬老妪能否分的工亡补助金?

发布时间:2022-04-12 11:32:19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徐颖慧 辛俊雅  |   责任编辑:DH020
小儿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如东县85岁的缪老太已经获赔25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同时可每月领取100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仍将儿媳和孙子起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小儿子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如东县85岁的缪老太已经获赔25万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同时可每月领取1000元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但仍将儿媳和孙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给付工亡补助金30万元。该请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1年5月,缪某的儿子缪小强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缪小强是入赘到妻子王霞家的,有一个在上大学的儿子王聪和年迈八旬的老母亲母亲。缪小强去世后得到了两笔赔偿,一笔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75万元,一笔是工伤死亡补助金90万元。

  王霞、王聪与缪老太开始做的打算是给缪老太死亡赔偿金的三分之一也就是25万元,缪老太欣然同意,主要是顾及到了孙子,想到自己年纪大,能拿到25万加上每个月1000元的抚恤金,足够安享晚年。但是半年后,缪老太在自己大儿子和小女儿的意见下,将王霞与王聪起诉至法院要求再次分割死亡补助金。王聪在庭审过程中多次表示自己作为缪老太的孙子会承担起父亲的赡养义务。王霞则称,缪小强本来家里兄弟姐妹多,在结婚时就表示去到了王霞家主要照顾的就是王霞的父母,况且这缪老太赔到的钱最后还不是会落到她大儿子和小女儿的口袋。

  法院审理后认为,无论是女儿出嫁还是招婿,都没有割断与父母之间的关系,对于父母仍然要尽一个赡养义务,也不会影响父母对子女的遗产分配或继承。孙子表示有独立经济能力愿意赡养奶奶,令人欣慰,但是这不能阻却缪老太在本案中的权利主张,因而缪老太应得这30万的工亡补助金。

  法官说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所涉纠纷并非继承纠纷,而应当定性为共有物分割纠纷,其首先应由死者的近亲属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参照遗产继承顺序进行合理分配,无论“招婿”形式的婚嫁亦或是口头、书面的不赡养协议均不能免除对老人的赡养义务,更无法阻却老人继承权的实现。(如东法院 徐颖慧 辛俊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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