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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调解——足不出户解纠纷

发布时间:2022-03-31 16:09:10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DH010
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中国网·美丽江苏讯 “江苏微解纷”是江苏省高院与省司法厅开发的在线多元解纷平台,有PC端和微信小程序两种部署方式。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智能化手段,整合法院的审判调解资源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七种非诉解纷力量,打通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将矛盾化解搬到线上,把工作重点放在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化解上。通过“江苏微解纷”,只要有网络,不论是通过电脑还是手机,都可以随时随地进行调解,既提高了调解员的工作效率,也给当事人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案情回顾】

  该案是一起非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原告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时与驾驶电动二轮车的被告姚某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兴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姚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双方因赔偿无法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

  兴化法院收到原告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较为清楚,适宜进行诉前调解。案件分流员将该案分流至诉前调解后,立案人员通过“江苏微解纷”平台登记案件信息并上传材料,将案件委派至驻院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接到系统推送后立即登录平台查看了该案件和相关材料,并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虽然双方都有调解意向,但最初并未形成一致意见。于是调解员又通过该平台预约了视频调解。

云上调解——足不出户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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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约定时间双方当事人和调解员通过视频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姚某在收到调解书10天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某各项损失12000元。

  疫情期间,该院利用信息化成果,在积极抗疫的同时毫不松懈的做好网上立案、线上调解等工作,通过“江苏微解纷”一站式解纷平台,既为当事人提供了又一条便捷高效、集约精准的纠纷化解高速通道,也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兴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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