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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上诉 二审昨开庭 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表示不服,上诉到西安中院。昨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
陕西师范大学代理人认为,去年4月30日,张安民已经达到60岁退休的法定年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当时,陕西师范大学与张安民终止的是劳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明显属于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要求驳回一审判决的一、二判决内容。
而张安民对一审判决的一、二项判决表示认可,但对于第三项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继续要求陕西师范大学支付加班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诉请。
当事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辩论。但由于张安民工作期间未有记录,当事双方都未能拿出有力证据来证明张安民是否有加班、加班多长时间等算账基础数据,在其他问题上双方也有分歧。在法官的询问下,双方当庭表示愿意接受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