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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铁锤砸死路人 高空坠物如何担责?

发布时间:2015-04-28 16:11:21  |   来源:南方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沈洁
4月26日10时左右,在辽宁沈阳黄河北大街黄山路的中粮隆玺世家小区内,发生一起悲剧。铁锤从13楼高空坠落,将楼下一女子当场砸死。据小区业主介绍,该园区刚交房不久。

图为殡葬工作人员将死者抬走,死者家属瘫坐在草地上。

  提个醒儿

  装修找“游击队”出事了房主“兜底”

  广东济律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袁英军律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同时,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也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当您家中面临装修时,尽量不要选择无资历的路边“游击队”,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发生事故后,可能索赔无门,遭受巨额损失,得不偿失。

  高空坠物,如何担责?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发展,我们身边的高楼大厦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但与此同时,高空坠物已成为危及市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近三年北京市各级法院受理的物件脱落、坠落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呈高发态势,防盗窗、空调室外机、广告牌,这些我们司空见惯的建筑物外悬挂物、搁置物都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元凶”,轻则毁财重则伤人,亟待引起重视。

  1.房东租客,谁来担责

  案例:被告一周某承租被告二某公司的房屋从事经营活动。周某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由该公司对建筑物进行管理及维修保养。事发当日市民姜某步行至该房屋附近时,周某在屋顶铺设的石棉瓦被风刮落,砸中姜某头部,造成其重型颅脑损伤。周某被诉后抗辩认为,其曾因屋顶破损向公司管理方报修,管理人员告知其还不到统一维修时间,让其先自行维修,因此在屋顶铺设了石棉瓦;某公司则否认周某曾报修,就以上情节,原告姜某均无法举证。

  法官解析:本案中既有实际使用人周某,又有所有人某公司,二者之间究竟谁来担责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本案中,周某作为涉案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不当铺设石棉瓦的行为是造成事故后果的直接原因,故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某公司对该建筑物负有维护责任,其在房屋发生破损后未及时修理、在周某不当铺设石棉瓦时未予及时制止并排除隐患,以上过错是损害发生的间接因素。因此,周某作为直接侵权人承担主要责任,而某公司应承担次要责任。

  法官提示:侵权责任法规定,高空坠物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属过错推定责任。诉讼中,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后果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即完成举证责任,若加害人不能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即推定其存在过错并应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建筑物多个权利人之间往往存在责任分担问题,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承担维护保养义务的主体,避免纠纷发生后内部责任无法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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