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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友:做普法宣传“带头人”

发布时间:2024-03-04 09:50:32  |   来源:中国网•东海资讯  |   作者:宗婧 姜洪义  |   责任编辑:DH010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创了村庄“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日前,他被评为泰州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受到泰州市法宣办通报表彰。

  “八五”普法期间,兴化市沙沟镇沙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王建友认真学法宣法,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开创了村庄“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日前,他被评为泰州市“八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受到泰州市法宣办通报表彰。

王建友:做普法宣传“带头人”

  学法懂法,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在普法宣法过程中,王建友首先要求自身有过硬的法律水平,通过自学法律专业知识,成为一个法律上的“明白人”,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如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律知识竞赛等。他深入各个自然村,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把全村党员干部、村民的思想统一到“法治”建设上来。

  与时俱进,创新普法宣传方式。为了提高普法宣传效果,王建友除了通过会议、标语、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知识讲座,还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制作普法宣传材料,发布法律知识,解答群众法律问题。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村干部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注重实用,确保村庄稳定发展。王建友认真落实“枫桥经验”,强化网格化社会管理,通过深入走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障基本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密切关注种养殖户、妇女、儿童、老年人在生产生活中的法律问题,确保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在村庄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村级经济,不断提高村民收入。全村基础设施完善,环境生态宜居,文化生活繁荣,村民安居乐业,由一个村民卖私盐的法治问题村,转变为“江苏省民主法制示范村”。(图/宗婧 文/宗婧 姜洪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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