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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跳广场舞扰民不听劝者罚200元/组图

发布时间:2015-02-01 08:02:29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叶露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此外,禁止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今日起,备受关注的广场舞扰民问题有法可依了。今日开始实施的《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

  晚9时至次日早7时 广场公园禁甩响鞭

  《条例》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附近街道、广场、公园,晚9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进行宣传庆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不得使用音响、抽打陀螺、甩响鞭等产生噪音影响居民正常休息。

  违反此规定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00元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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