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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跳广场舞扰民不听劝者罚200元/组图

发布时间:2015-02-01 08:02:29  |   来源:光明网  |   作者:佚名  |   责任编辑:叶露
《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跳广场舞、打陀螺、甩鞭子扰民拒不改正的,将对个人处罚200元。此外,禁止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不公示噪音防治措施 开发商将被罚

  《条例》规定,经依法批准销售的新建居民住宅可能受到工业、交通运输、住宅小区附属设备等噪声污染的,开发商应在销售场所公示所销售住宅的建筑隔声设计、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等,并在售房合同中予以明确。

  违反该条规定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中高考前15日禁止进行夜间施工

  《条例》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除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进行城市道路维修养护作业;因道路交通管制原因需在指定时间装卸、运输渣土及其他废弃物等特殊情形外,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此外,禁止中、高考前十五日内及考试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中、高考期间在考场周围500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进行抢修、抢险、应急作业,应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环保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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