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首页 > 房产 > 曝光台 > 正文

北京51岁拆迁负责人造假骗取拆迁款 被判11年半(图)

发布时间:2014-12-22 11:00:08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张淑玲  |   责任编辑:金海燕
因漏审房产证和其他资产证明,以及伪造拆迁文件领取拆迁款,密云镇一负责人于某致拆迁款损失700余万元。据悉,今年51岁的于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北京51岁拆迁负责人造假骗取拆迁款 被判11年半(图)
图据网络

  因漏审房产证和其他资产证明,以及伪造拆迁文件领取拆迁款,密云镇一负责人于某致拆迁款损失700余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今年51岁的于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和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半。

  据了解,于某自2010年起接受密云镇政府安排,负责101国道绕城线小唐庄火车站职工住房拆迁等工作。

  据指控,2010年8月至11月,因于某没按相关规定审查房产证并评估资产,甚至没按程序发放拆迁款,致使宋某伪造住房证明,骗走拆迁款731万余元。

  宋某供述称,其曾在小唐庄火车站公房后面建有自建房,小唐庄火车站拆迁时,宋某找到于某,要求对其自建房予以补偿,于某表示:“自建房不能单独拆,要搭着前面的公房一块拆”。

  宋某便伪造了13份证明材料,内容为车站将公房分配给宋某等13名“车站职工”,并同意“车站职工”自建房。实际上,这13人就是宋某及其亲友。小唐庄火车站从未向其分配过住房,也没允许其自建房。

  宋某将13张身份证及13份证明材料交给于某,于某没仔细审查便认定有效。宋某带领多户“户主”签字,还为没到场的“户主”代签,并将打入各“户主”名下的拆迁款731万余元取出挥霍。

非遗江苏
人文江苏
出行指南针
智慧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