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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法院同税务局召开破产涉税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 构建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机制

发布时间:2019-07-29 13:38:3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杨东旭  |   责任编辑:DH012
7月25日,海门法院同海门税务局共同召开了破产涉税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税务部门同志就办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中出现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同海门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探讨。

  7月25日,海门法院同海门税务局共同召开了破产涉税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海门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学权、海门税务局副局长朱建军、海门法院民二庭(清算破产庭)庭长徐德、海门税务局法制股股长曹瑞丰等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同志共同学习探讨了《关于建立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及《企业破产涉税问题处理办法(一)》两份文件,税务部门同志又就办理破产企业涉税问题中出现的一些法律疑难问题同海门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了深入探讨。

  朱建军副表示,南通中院和南通市税务局共同推动建立的“企业破产涉税协调联动机制”为解决破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搭建了协商解决平台,更加保证对破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有序进行。因税务部门相关文件在执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同法院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会出现一定的差异,双方可以通过该平台就征管过程中新出现的疑难法律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吴学权指出,两个文件对协调联动处理破产企业税收征管问题构建了制度框架,但在具体破产案件办理过程中,很多新出现的、操作性的细节问题还需要双方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讨论和协调,更需要相应案件的破产管理人的共同参与。特别是法院需要加强对破产管理人依法纳税意识的培养和积极处理涉税问题的法律释明,督促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处理过程中主动配合税务局的税收征管工作,尤其要避免由于同税务局沟通不畅,导致在破产财产处置完毕后发现破产案件办理期间应纳税收,特别是涉及破产财产处置的相关税收未依法缴纳,造成破产企业在注销环节出现障碍。

  双方一致同意在未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破产涉税协调小组要定期,及在具体破产案件需要时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推进、保障企业破产案件及破产企业税收征管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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