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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海安一纺织公司工人从屋顶坠亡 老板被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发布时间:2019-07-26 16:09:30  |   来源:人民网  |   作者:何培妮 陈新宇 王玮丽  |   责任编辑:DH012
一纺织公司在对车间屋顶修缮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操作,致一杂工坠亡。公司经营者王某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一纺织公司在对车间屋顶修缮中,未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操作,致一杂工坠亡。昨天,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这起重大劳动安全事故案,公司经营者王某犯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

  王某是纺织公司实际经营者。2017年1月的一天,王某安排杂工缪某对屋顶进行修缮并铺设彩钢瓦,在屋面未设安全平网也未搭设脚手架的情况下,缪某不慎从屋顶坠落至地面。事发后,王某将缪某送到医院抢救,但缪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案发后,有关部门依法组成调查组。调查组认定:施工前,纺织公司未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对屋顶附近设置安全平网、也未搭设脚手架,对此起事故负主要责任;沈某作为纺织公司经营者,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案件审理中,王某所在企业赔偿了缪某家人经济损失55万元。

  海安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作业,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综合考量王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监管条件,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安全生产大于天,安全生产设施不到位,既害人又害己,必须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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