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淮安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淮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办法(试行)》,对外发布领导干部离任必须审计的“生态账”,拉开了淮安市全面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的帷幕。
据淮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市审计局局长贺宝祥介绍,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依规对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的审计。该《办法》是淮安市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制度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它从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实施、审计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淮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工作分别予以了明确。《办法》的出台也进一步丰富了淮安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责任履行情况的评价体系。
据了解,准确理解领导干部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需要把握住三个关键词:第一是“领导干部”。《办法》的总则部分,说明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对象包括两类:地方(园区)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园林等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第二是“自然资源资产”。《办法》围绕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两大责任,细致阐述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七项内容,对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情况等进行了明确。
第三是“离任审计”。《办法》明确,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当接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同时也设置了补充条款,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本办法对其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
此外,淮安市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从独立开展的资源环境审计到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在不断试点、探索中逐渐趋向制度化、规范化,强化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据了解,自2015年开展审计试点工作以来,淮安市坚持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全市共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项目48个,不断发挥审计在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独特作用。
下一步,淮安市还将通过继续部门协调联动,强化纪审合作、组审合作、审计与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密切合作,构建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共享平台,加大审计结果运用等多种方式,形成推动淮安生态文明发展的强大动力。(李梦琪 王磊)